院政发[2019] 26号 关于公布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各专业培养方案(2011年版/2016版),经各系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确定我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授予学士学位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现予以公布。 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学业成绩的审核原则上以本通知公布的课程和成绩要求进行,学生临毕业时,由学生所在教学系初审,教务办复审。 因教学改革等原因需要调整学士学位授予课程或成绩标准的,由各教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向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教务办)提出,报请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后进行调整。 请各教学系将本通知内容尽快告知每位学生,必要时应组织学生进行宣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