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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2015-04-21 11:39 教务办 
院教字〔2015〕11号 关于审核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系: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现将你系各专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各系主任牵头组织相关负责人认真讨论核对,确保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专业培养方案相符。 一、审核的依据 各专业依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1)》版及经学院审批同意的专业培养计划微调方案审核。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各班级教学安排是否齐全,如有错项漏项,请及时与教务办联系; 2、对于独立赋予学分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课程设计、专业考察、各类实习等)均应按课程对待,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占用教学周的,要认真审核各门课程周学时安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并请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安排”中标注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 3、课程号、课程名称、总学分数、总学时数、讲授学时数、上机学时数、实验学时数、课内实践学时数、课外学时数、周学时数(按实际理论教学时数安排)、课程属性(必修、限选、任选等)、考试类别是否正确; 4、工作量课程类别、标准班人数是否准确; 5、开课系部(开课单位)是否正确;对课程归属在本系的课程需做好师资安排,对需要变更课程开课单位的课程请注明“建议由××系部开课,请教务办协调安排”; 6、本专业本年级是否设置或不设置某些专业方向,如不设置某专业方向,请在专业方向课程后注明xx年级不设置xx方向。 三、注意事项: 1、教学安排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历次专业培养计划微调方案下达,原则上应按此计划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第九周(5月8日)前办理教学计划微调审批手续。 2、教学安排信息的正确性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到开课任务的下达、课表编排、成绩录入及学分认定等后续工作,一旦出错,将难以更改。 3、请各系根据核对后的教学安排,尽快通过校本部相关教学院(部)做好任课教师安排,并切实保证各任课教师的任教资格。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的,应于第十周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聘请校内非专任教师上课的,需经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审核任课资格并按“关于非专任教师转教和兼任课堂教学的暂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由非本系开课的专业选修课程,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确认安排”或“确认不安排”。如确认安排,请注明选课人数。 5、上述信息经核对无误后,请各系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说明可按该计划执行;如需更改,请用红笔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纸质版上标注并签字盖章。 6、核对后的信息请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11时前反馈到教务办1209办公室,逾期未收到回复即按此教学安排执行。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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