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7]25号 关于做好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办: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7〕6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与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对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对于加强评建整改、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状态数据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形象。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填报单位负责制(任务分解见附件1)。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采集人,要切实履职。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须严格把关,信息采集人须严格依据规范要求进行采集与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内涵说明与填报指南V3.0.1》详见附件2),共同确保数据科学、客观、真实、准确。 3.严格遵守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统计时点要求。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的9月1日至2017年的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年9月30日。 4.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前两年实际经验,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分段操作方式。 (1) 9张“基础数据表”是整个填报工作后续数据录入的基础与前提,各相关责任单位务必首先完成(详见下表)。基础数据一经提交不再变动,牵一发动全身,影响涉及一连串其他数据的输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