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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2017-09-30 15:12  

 

院政发[2017]25号

关于做好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办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76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与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对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对于加强评建整改、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状态数据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形象。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填报单位负责制(任务分解见附件1)。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采集人,要切实履职。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须严格把关,信息采集人须严格依据规范要求进行采集与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内涵说明与填报指南V3.0.1》详见附件2),共同确保数据科学、客观、真实、准确。

3.严格遵守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统计时点要求。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的9月1日至2017年的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年9月30日。

4.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前两年实际经验,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分段操作方式。

(1) 9张“基础数据表”是整个填报工作后续数据录入的基础与前提,各相关责任单位务必首先完成(详见下表)。基础数据一经提交不再变动,牵一发动全身,影响涉及一连串其他数据的输入。

录入

顺序

基础数据表名称

完成

时间

责任

单位

特别注意

第一步

表1-3 学校相关政党单位(时点)

10.10

办公室

两张表的单位号不得重复

表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时点)

10.10

办公室

第二步

表1-5-1 专业基本情况(时点)

10.13

教务

专业代码、学生学号不得重复

表1-5-2 专业大类情况表(时点)

10.13

教务

表1-7 本科生基本情况(学年

10.13

教务

第三步

表1-6-1 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

10.17

教务办

本部与南湖人员不得重复

引用上述单位号,工号不重复

表1-6-2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时点)

10.17

办公室

表1-8-1 本科实验场所(科研基地)

10.17

教务办

表1-8-2 科研基地

10.17

教务办

(2)各责任部门自主采集、利用()信息,10月19日之前全面完成各自任务。并将平台最终提交的状态数据信息打印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教务办

(4)报学领导研究、审核后,在上级规定时间内上报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教务办进一步做好状态数据分析工作,组织研讨有针对性的评建整改初步方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内涵说明与填报指南V3.0.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17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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