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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5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12-23 11:40 教务办 

关于组织评选2015年度教学

院政发【2015】32号南湖学院关于组织评选2015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d1bc3359577d9ad10c6205d11f4a34c4.doc (152.50 KB)

各教学系: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激励教学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全面监督、检查与评价,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一、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评价内容

1、评选对象:各教学系。

2、评选内容:一是常规教学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教学运行、学籍与成绩管理、考试考务组织、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工程建设(课程与专业建设等)。二是实践教学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学生创新科研项目、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等。

(二)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院领导、教学系行政负责人、教务办工作人员等组成,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员:其他院领导、各教学系主任、各办主任、教务办工作人员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坚持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意教学系目前的实践教学状态,又注意其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力度。本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定性评价部分,另一部分是定量评价部分。具体见《教学管理工作评分表》(附表1)。

定性评价部分包括8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这部分的二级指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为ABCD,得分权重分别为10.750.50.25

定量评价部分包括5个二级指标。这部分的二级指标不分等级,直接计分。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系填写《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表》(含定量评价部分自评表)(见附表2,要求双面打印)提交给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并准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平时注意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自留备查,无需另外装订成册,无需上交)。

2、定性评价部分,由各教学系主任、教务办工作人员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评分表》进行考核,按二级指标分别评级。用各二级指标的赋分乘以权重(根据评级确定)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得分。

3、定量评价部分,在各教学系自评的基础上,由教务办审核认定。教务办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教学系,存在争议的,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审定。

4、综合各系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定性评价部分、定量评价部分的得分情况,由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做出考核结论。对表现最为突出的2个教学系授予××××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将考核结果在南湖学院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系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1229日(周二)前统一交教务办仇虎子老师(电话:8648845,邮箱:1074386373@qq.com)。

二、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评价内容

评选对象:在我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含各系系主任、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办工作人员。

评价内容: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籍管理等各类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二)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的精神,服务意识强。

2、教学管理业务水平较高,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能按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教学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各方面的好评。

3、除第12条外,针对系主任的评选主要依据“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结果,即被评选为“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教学系,该系系主任原则上认定为“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4、除第12条外,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办工作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学运行与管理(含理论、常规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计划审核与任务下达,培养方案执行监控,课表编排、调停课等,考试考务,成绩管理,实践创新学分审核与认定,学籍管理,毕业生管理,学生实习过程监控,实习基地建设等,学生创新科研项目或教师教改项目申报,考证考赛,教学督导等各方面确保平稳有序,无差错。

2)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及时、准确,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健全。各类教学信息、材料能准确及时提供,分类合理有序。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系教学管理人员向所在系申报,教学系向学院推荐1人。申报人员填写《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见附表3,要求双面打印)。公共课教学管理人员直接向教务办申报。系主任无需申报。

2、学院评审。学院委托教务办组织评审。系教学管理人员评分根据教学系评分(占70%)和教务办评分(占30%)计算加权平均分。系主任依据“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结果认定2名,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总人数的30%。教务办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南湖学院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系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1229日(周二)前统一交教务办张倩老师(电话:8648845,邮箱:84009307@qq.com)。

附表1 教学管理工作评分表

附表2 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表

附表3 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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