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了及时掌握各教研室的工作状况,促进教研室教学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提高教研室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研室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学院决定开展优秀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学院发文认定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本人所在教研室当年被评为优秀教研室,且担任该教研室主任时间不少于1年的,直接认定为“优秀教研室主任”。
以下定量评价部分的统计期间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二、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教研室的评价指标见《教研室工作评分表》(附表1),该指标体系由定性评价部分和定量评价部分构成。
定性评价部分包括6个二级指标,满分50分。定性评价部分的二级指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为A、B、C、D,得分权重分别为1、0.75、0.5、0.25。
定量评价部分包括5个二级指标。定量评价部分的二级指标不分等级,直接计分。
三、评选程序
1、教研室申报。教研室向所在教学系提交《优秀教研室申报评审表》(见附表1.2,含教研室工作定量评价部分自评表)和教研室活动记录本。并准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平时注意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自留备查,无需另外装订成册,无需上交)。公共课教研室直接向教务办提交相关材料。
2、教学系(部)评审。定性评价部分,由教学系(部)根据《教研室工作评分表》进行考核,按二级指标分别评级。用各二级指标的赋分乘以权重(根据评级确定)计算出各二级指标的得分。定量评价部分,在各教研室自评的基础上,由教学系审核认定。
3、教学系(部)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各教学系(部)均可推荐1个教研室参评。各教学系将所推荐教研室的《优秀教研室申报评审表》(含教研室工作定量评价部分自评表)、教研室活动记录本及《教研室工作评分表》一同报送教务办。
4、学院评审。学院委托教务办组织评审。优秀教研室的数量设置为全院教研室数量的20%。教务办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南湖学院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系(部)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12月29日(周二)前统一交教务办李琳桂老师(电话:8648845,邮箱:517616511@qq.com)。
附表1 教研室工作评分表
附表2 优秀教研室申报评审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