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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2016-04-29 14:37 教务办 

各教学系(部):

为了表彰在课堂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好评的教师,学院决定开展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从事南湖学院课堂教学工作一年以上,该年度在南湖学院的授课任务达到或超过本系(部)相应专业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教学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堂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研室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测评中学生评教结果及综合评价结果优秀,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原则上应位于本系(部)教师排名前15%。

2、部分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缺项而导致无综合测评结果的,原则上不能参评,由此影响教师评优的,由相关系(部)或教研室负责。

3、推荐评优比例不大于本系(部)该年担任南湖学院教学的教师人数的5%,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2。各系(部)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推荐相关人选,超额推荐的按汇总表排序作末位淘汰。各系(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名单,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4、在该年度中参加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作为评优的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且承担了多门课程或开新课的教师。

6、不能用普通话授课的教师和当年出现过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学院追责者不得参与“课堂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各教学系将此通知转发和张贴,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研室申报,填写《南湖学院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评审表》(附表1),教研室择优向所在系(部)推荐。

2、系(部)成立评审小组,在各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该年的全面教学工作和综合评教结果,结合学生对拟推荐教师的主观评教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本系(部)和校本部相关学院公示3天。

3、教务办对系(部)推荐人选按教学质量测评综合结果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南湖学院教务办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及时公布评选结果。

4、请各教学系(部)于5月9日前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评审表》交南湖学院教务办,电子版发1271153550@qq.com邮箱。联系人:张珏老师,联系电话:8648845。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评审表

2、南湖学院2015年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办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评审表

(××××年度)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学历学位

职称

个人申请

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室审核

意见

本年度任课情况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

工作量

学生评教

综合评教

课程名称

工作量

学生评教

综合评教

全年完成教学工作量

本系(部)年、人均工作量

本年度参加省厅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办审核

签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审批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注:表中“工作量”均指按学校规定的计算办法计算后的标准工作量。

附表2:

南湖学院2015年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文法系

3

外语系

2

经管系

4

工程系

4

机电系

4

公共课部

(大学体育)

1

公共课部

(社科)

1

公共课部

(大学英语)

2

公共课部

(高等数学)

1

公共课部

(大学计算机)

1

公共课部

(大学物理)

1

合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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