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标准
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关于公布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院政发〔2016〕5号)进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一)毕业
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3、体育合格。
(二)结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尚有不合格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累计10学分以下。
(三)延长修业年限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尚有不合格课程(含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累计10学分以上。
(四)肄业
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获得了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部分学分离校。
二、审查程序
由各系对所属毕业生按《关于公布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院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其它毕业条件。
(一)毕业条件
1、各系应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相关要求审核学生的毕业资格。
2、5月15日前,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毕业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参加公益活动表现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价,在其学籍表上如实登载其在校期间学籍异动、奖惩等情况,并作出品行鉴定。
3、审查学生到校注册及交纳学费的情况,无故未注册或欠交学费的学生暂不作毕业资格审查。
(二)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8号《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毕业证书实施在线即时注册,即自毕业证书填写的发证日期起即可上网查询。今年毕业生数据采取分批上报,每批只报送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信息(填写附件2)。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6月3日前;第二批:7月2日前。2015年结业已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也应同时审核(填写附件2)。教务办将根据各系的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学籍及成绩进行复查,形成审查结论,呈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制作发放毕业证书。
2、各系应分别于2016年6月8日、7月3日前将符合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各系报送并通过教务办复审)的学籍表及成绩表(从教务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2份经审核后,加盖各系印章(“系主任签字”处)和教务办印章,先将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以免影响毕业生提档离校。本学期放假前将所有毕业生的学籍表和成绩表送院办档案室归档,结业生的送教务办统一整理后送院办档案室。各系教学秘书要特别注意审查毕业生成绩表的出表格式和制表日期与实际打印日期是否相符,如实打印制表人姓名。
3、经两轮资格审查后,还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预计毕业生,填写“2016届预计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根据毕业资格审查情况在审查结论中备注。请于7月20日前完成“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形成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总结报告,一并将上述各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交教务办。
三、毕业证书制作与发放
(一)2016年6月6日,教务办根据各系上报毕业资格审查情况制作2016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第一批通过审核的毕业证书填写发证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第二批通过审核的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实际日期。
(二)毕业证书打印后,各系根据教务办的安排将毕业证书领回,贴好照片后持毕业生资格审核表和教务办出具的相关说明,由学院办公室监盖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名章,再送院办档案室(具体制证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根据学校安排的毕业生离校时间发放毕业证书,本学期已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于6月18日考试后发放。
请各系告知每一位毕业生,自证书填写的发证日期起,即可上网查询。
附件: 1、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2、2015届结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3、2016届预计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表
4、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
5、封面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办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